東莞偵探價格-律師取證調查流程,你知道具體是怎樣的嗎?
發布時間:2025-07-07 09:20:58 點擊量:
律師取證調查流程,具體如下:
調查過程中東莞巿調查取證,務必向被調查對象展示由律師事務所簽發的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、委托證明文件以及律師執業資格證書東莞偵探價格-律師取證調查流程東莞正規尋人公司,你知道具體是怎樣的嗎?,且此過程需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人員共同參與。在此情況下,參與調查的律師可以來自同一律師事務所,亦或是由其他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律師共同協作處理本案。
2、可以在征得被調查人同意后進行全程錄音、錄像;
應編制調查記錄,同時由調查者、目擊者或基層組織、企事業單位、司法機關的負責人等所有相關參與者共同簽署姓名。
在調查取證過程中,理想情況下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,然而以下幾類人員不宜擔任此角色:一是那些生理或精神上有障礙、年幼且缺乏辨別能力或無法準確表達的人;二是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,可能對案件公正審理造成影響的人;三是負責實施勘驗、檢查、搜查、扣押等刑事訴訟職責的公安、司法機關的在職人員或其雇傭的員工。
若因客觀因素導致無法由具備資格的人員擔任見證人,應在筆錄資料中詳細記錄這一情況,同時,對相關活動實施錄像記錄。
總結而言,律師在調查過程中獲取的證據資料,需在法庭進行審查確認,方可被采納為有效證據。律師所搜集的證據,不能直接成為法庭判決的依據,它需在法庭審理中,通過詢問證人、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等程序,方可確立其證據的真實性和效力。
【法律依據】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 第三十七條
律師在得到證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同意后,可從他們那里搜集與案件相關的資料,亦能請求檢察院或法院協助搜集證據,或請求法院傳喚證人出庭。同時,律師在獲得檢察院和法院的批準,以及受害人或其親屬或由受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的情況下,亦能向他們搜集與案件相關的材料。